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47|回复: 8
收起左侧

关于中药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设备清洁验证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5-2-28 09: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亲爱的朋友,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施以援手。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是中药口服固体制剂,根据现国家颁布的《清洁验证技术指南》,结合我们开展的清洁验证工作,有几个问题请教大家。
1、关于清洁残留可接受标准计算,因老产品缺乏药理毒理实验数据,无法用HBEL计算,只采用1/1000和10ppm方式进行计算,选择最严的标准是否可行。
2、计算限度时,从药材粉碎、提取、混合、干燥到制剂生产的全过程接触产品共用总表面积太大,导致计算后的残留限度太低,执行难度较大。是否有其它依据可以放宽限度,或者计算的时候把前处理设备和制剂设备分开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5-2-28 10: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2.制剂前和制剂后,一般是分开两个验证,大部分公司是没有中药提取的,所以做的验证就只是制剂方面的验证

点评

前处理不生产毒性药材你说不做清洁验证还说得过去,提取不做清洁验证检查官不屌你才怪,当然你不共用可能不管你,都是吹毛求疵的检查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2-28 10: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5-2-28 10: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中药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设备清洁验证问题,以下是我的专业建议:

1. 对于清洁残留可接受标准的计算,如果缺乏药理毒理实验数据,确实难以采用基于健康风险评估的HBEL(健康基准暴露水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采用1/1000和10ppm作为默认标准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但应确保这些标准符合法规要求。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附录1“无菌药品”部分的要求,清洁验证应确保设备达到适当的清洁水平,以消除交叉污染的风险。因此,选择最严格的标准是可行的,但需要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 在计算残留限度时,考虑到全过程接触产品的总表面积可能导致残留限度过低的问题,可以探讨是否有其他依据来放宽限度。例如,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指南或与监管机构沟通,了解是否有针对特定情况的指导原则。同时,将前处理设备和制剂设备分开计算也是一种合理的方法,因为这两部分设备的清洁要求可能不同。然而,这种分开计算的方法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并在验证方案中明确说明。

总的来说,清洁验证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患者安全,因此在确定清洁残留可接受标准和计算方法时,应综合考虑法规要求、产品特性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建议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验证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28 1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28 10: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13712754309 发表于 2025-2-28 10:05
2.制剂前和制剂后,一般是分开两个验证,大部分公司是没有中药提取的,所以做的验证就只是制剂方面的验证

前处理不生产毒性药材你说不做清洁验证还说得过去,提取不做清洁验证检查官不屌你才怪,当然你不共用可能不管你,都是吹毛求疵的检查官

点评

一般都是分开制剂前后两个验证吧,不可能合并成一个来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2-28 10: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5-2-28 1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妙手药王 发表于 2025-2-28 10:26
前处理不生产毒性药材你说不做清洁验证还说得过去,提取不做清洁验证检查官不屌你才怪,当然你不共用可能 ...

一般都是分开制剂前后两个验证吧,不可能合并成一个来做

点评

这个就是你企业自己管理的具体问题了,检查官不会去干涉这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2-28 10: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28 1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3712754309 发表于 2025-2-28 10:28
一般都是分开制剂前后两个验证吧,不可能合并成一个来做

这个就是你企业自己管理的具体问题了,检查官不会去干涉这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28 11: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取和制剂可以分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3-6 2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朋友的耐心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0 11:4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