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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abs(李) 于 2020-3-9 14:10 编辑
搜索功能很强大,善用论坛搜索功能,提问要具体,便于大家出言献策。
全部回复基于目前本人知识状态,不足之处请指正。
一、大家用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是中检所的还是鲎试剂生产厂家的? 答:对于标准物质而言,如果是涉及放行检验,还是国家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溯源性要好一些;但为了节约成本,用商业生产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也不是不可以,毕竟无论是国家的工作标还是商业的工作标,都是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标化的。只要企业有相应的标化溯源记录和COA就可以;企业必要时应进行标化,方法可参考商业公司的方法或咨询中检院标物中心。这里仍然是建议非放行产品检测使用。明确一个问题: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是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标化出来的(前者可以是商业的,也可以是法定来源的)。 二、USP标准的产品内毒素方法用的是CP标准品和国内鲎试剂需要用USP标准品重新确认吗?不同国家标准物质是否通用? 答:参考“一”,当然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也就是说出口的产品,客户认可的是己方的溯源,则需要至少对标准品进行溯源转换,当然,客户认可ChP的情况除外。 三、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标定之后,工作品效价按标示效价算还是按标定之后的效价计算呢? 答:这个要分多种情况。对于用国标标化商用工作标的,如果实测低;建议协商更换,如果实测高,则可以按标识使用,标了反而可能带了AD数据的可能,影响效率,毕竟你不是专业标定机构。对于用国标标化国家工作标的,建议联系中检院标物中心处理。 四、有问题想请教大家一次实验,鲎试剂与工作标准品必须用同一个厂家的吗? 答:如果你使用的是非国家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那么建议使用其配套鲎试剂;当然若是中检院的当前批标准品是该企业制备的,则可以考虑使用其他鲎试剂,但这个信息通常中检院不会提供给你。仍然建议使用法定来源的标准物质。 五、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是一次性使用的吗?一个菜鸟的问题。如果不是的话,第二次混匀要多长时间? 答:这个我们目前的管理原则是置于超净台下当日使用(约8小时),目前没有出现异常。内毒素本身具有聚集现象,放置较长时间再次使用前应充分震荡混匀,至少参考初溶的条件。 六、标准品、对照品开封的、未开封的,和检定菌种、菌种生的一代二代的孩子、内毒素检定液等,放在同一个冰箱里,各位蒲友怎么看? 答:这个简直乱套了,生物安全防护就不合格。放置混淆或差错的措施也是不到位的,等着缺陷项吧。 七、按新版药典需要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标准品需要在2-8度保存,一般普通冰箱能够达到要求,不知是否可以,是否需要2-8度药品保存箱呢,请问各位老师是用的哪种呢? 答:温度经过确认,设备经过校准或检定就可以。我们库房用保险柜,现场用冰箱的冷藏层。
下边 药学专业认可 是我更新的动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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