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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原料药活性炭数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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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15 14: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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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个中药提取的原料药,有注射剂用和口服用,其用活性炭吸附除杂,按工艺规定需要用2-5%生药量的活性炭,后期经过开展其他实验摸索,发现只用1%的就够了,请问,这个属于几类变更,变更的话,是否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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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8-15 14: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指导原则,应该是最微小的,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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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8-15 14: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8-8-15 14:27
看指导原则,应该是最微小的,不需要申报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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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8-15 14: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8-8-15 14:27
看指导原则,应该是最微小的,不需要申报

还有,你混淆了  指导原则 和 注册管理办法  之间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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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这人,我是很久没翻书了,你都翻了,就公布答案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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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8-15 15: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减少活性炭用量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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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辅料用量微调都是相对较轻的变更,何况这个是算是助剂?  发表于 2018-8-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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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8-15 16: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8-8-15 14:46
还有,你混淆了  指导原则 和 注册管理办法  之间 关系

你说你这人,我是很久没翻书了,你都翻了,就公布答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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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8-16 0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8-8-15 16:50
你说你这人,我是很久没翻书了,你都翻了,就公布答案呗

不行。 作为 佛,我必须 渡你 自觉。

点评

得,查了下指导原则,居然没有该类的。仅有一条可以参照,三、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下: 一类变更的第6条,在其他工艺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醇沉或水沉的的时间,但醇沉或水沉上清液的相对密度、固形物及指标成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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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8-16 09: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8-8-16 08:46
不行。 作为 佛,我必须 渡你 自觉。

得,查了下指导原则,居然没有该类的。仅有一条可以参照,三、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下:
一类变更的第6条,在其他工艺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醇沉或水沉的的时间,但醇沉或水沉上清液的相对密度、固形物及指标成分含量等不变。
谈注册来说的话,归属于处方变更或者工艺变更,如果处方里有写,就麻烦些,只是过程描述写的,要好弄一些,不过都要补充申请,这个比较蛋疼,
参照原料药变更技术指导原则来说的话,只是个除杂工艺的微调,也没有变更分类的示例,不过从杂质和含量变化来说,是几乎没有的,所以也是开始为什么说不需要申报的。
简单直接的方法,从几年前就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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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8-16 09: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药用炭写在了处方里  用量写的是适量  ,但在工艺备案时就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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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8-16 11: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lunmulunmu 发表于 2018-8-15 15:55
确认减少活性炭用量没有问题了?

确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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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8-21 21: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qianfuzhen 发表于 2018-8-16 09:38
哎,这个药用炭写在了处方里  用量写的是适量  ,但在工艺备案时就提交了

适量,那就不需要备案了,自己工艺验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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