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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思辨】待验物料可以用于药品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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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19 1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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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了一下吴军老师的《GMP实施真需要理性、独立的思考!》,非常赞同他的看法,现在的制药行业在很多方面确实以GMP的名义作得有点过。
去年我曾在《医药经济报》上的一篇文章《管理好原料药物料供应商》,就指出Q7没有强制要求原料药生产厂家对起始物料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而应该采用一套完整的体系去控制起始物料的质量,就是为了消除目前非常流行的“关键物料供应商现场审计强迫症”。
本文的目的是从待验物料的使用这个角度,再次论述“合理的即是符合GMP”这一基本理念。
首先申明,本处所指待验物料,是指一定要检验的物料,而不包括Q7 7.32节所指“工艺助剂、有害或剧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转移到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另一个部门”不用测试的物料。换句话说,不用检验自然不存在待验。
那么待验物料可以用于原料药生产吗?笔者认为可以。
诚然,中国GMP2010年版)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二)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三)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似乎条款写得很清楚,检验合格才能放行,放行才能使用。但从风险角度讲,检验才能放行,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至少对于用于原料药生产用物料来讲是这样的。国外制剂都有参数放行一说,何况物料呢?
那么大家要问,既然只有合格的物料才能允许用于生产,还没检验,怎么保证物料是合格的呢?
个人认为,检验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质量是由一个体系来保证的。具体到待验物料用于生产,首先要有一个待验物料用于生产的放行程序,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物料方可在待验状态下使用:
1、物料使用历史,只有质量一直稳定的物料方可在待验状态下使用;
2、优质供应商,只有优质供应商的物料方可在待验状态下使用;
3、生产商检验报告,只有经对比或现场考核,生产商检验结果真实可靠的物料方可在待验状态下使用;
4、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只有每个包装均经过检查,包装完整密封,无污损的物料可在待验状态下使用;
5、运输条件检查,只有运输过程和装载工具完全符合运输要求的物料可在待验状态下使用;
6、取样,已经完成取样的物料可在待验状态下使用,取样量和取样件数可以适当增加,以防万一出现问题不影响调查。
当然,待验物料用于生产,物料必须检验合格,产品方能放行。待验状态下使用,无非是因为生产任务急,检验跟不上,采取一个临时变通的方式,让生产变得更加灵活一点而已,但对于质量的要求是不能降低的。
至于制剂所用物料,鉴于现有规范要求,笔者认为待验物料不建议使用的。吴军老师参与了2010年版中国GMP的起草与宣教工作,不知道能否就此问题再帮助解释解释。
此文直接发给吴军老师看了一下,并得到了吴军老师的指点。
吴老师认为文章观点不错,理由不够充分。吴老师指出,(1)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入场检验。(2)质量控制分入场控制,控制并不代表一定要全检。(3)检验与供应商管理融为一体才是质量保证的核心。吴老师进一步指出,检验=检查、测试、试验,不能机械的理解一定要化验,仪器分析。

点评

就问一句,没有检验就放行使用。如果物料不合格,但是成品合格,你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8-4-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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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22: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验物料当然不能用于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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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2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待验物料不合格,而此时已用于药品生产,你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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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4-20 07: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军老师的观点新颖,也契合实际,从风险评估出发评估物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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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20 07: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料不合格,代表产品不合格。
2)待检,不是不检。
3)不合格的原料做出合格的产品,报废。风险企业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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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最后一条,如果成品合格,大部分企业估计就开始猫腻了  发表于 2018-4-2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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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8: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部分检测项目出来(不是完全没有检测)
然后综合分析这个供应商以往供货质量情况
然后使用
其实风险是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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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8: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不合格,并不代表产品不合格。因为产品检验不可能涵盖所用原辅料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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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08: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大,不建议。 任何产品都有不合格率的,即便是优质供应商,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也不保证你购进的物料一定批批合格。     换个角度说  待验期物料即使用,只会增加产品质量风险,仅此一点,就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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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讨论这个议题之前,应该好好看看GMP实施指南。物料那一本第370页,第412-414页(别的地方还有没有我不知道),有关于物料限制性放行的程序和要求。
不禁止这种行为,企业建立好相关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可以的。
但是企业承担风险比较大,所以一般不推荐应用,除非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验证、研究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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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8: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于物料建立了风险放行的制度,就是针对一部分没检验完又着急用的,但是风险放行是有条件的,最近3次无不合格情况,已检验项目合格。风险放行后的继续完成检验,不合格则相关半成品销毁处理。这样,避免了使用待检物料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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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8: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待检物料使用无非就是带风险生产,说土一点就是赌这一个物料是合格的。GMP条件下除了风险评估还应该有标准。什么样的标准是放行标准,既然待检说明该物料的放行标准应该评价检验结果。如果没有检验结果就通过风险评估来放行,个人认为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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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20 09: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ouandme 这个一发散没讨论了,大部分QP都是老板的橡皮图章,原料合格成品不合格,一样被老板搞成合格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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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我没有话说了。  发表于 2018-4-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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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20 09: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ouandme 好多厂就是披着风险管理的皮,在干苟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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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9: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思考就思考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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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9: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军老师还说了“质量管理体系只有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在搞”, 论坛还高亮着“质量管理体系我们真的需要吗?”这篇帖子,
我想问一下,您是高级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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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0 09: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老实实按照规矩原则来做,GMP是没有什么不可以做的,但是就目前中国的制药环境,做了没问题还好,如果出了问题,就必然会动一些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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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4-20 13: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矩不执行,要规矩干吗,回到小作坊时代好了。

不想着怎么解决问题,而是想着怎么有拐着弯绕过去,这如何是好?

反正你都要用,以后也不需要实际取样、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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