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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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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2 1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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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请教,我们有两个中药品种,工艺要求是一部分药材粉碎,一部分药材提取,提取液浓缩成稠膏,与粉碎药材拌膏,干燥,再粉碎制颗粒。我们现在因设备变更工艺有变化,是将药液浓缩成稀膏,采用喷雾一步制粒的方法,相当于烘膏时间短了,制粒温度低了,产品中有麝香等挥发性成分,请您帮我判断一下这种情况按一类变更还是二类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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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2 11: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类变更二类变更是自行规定的吧!这个需要在药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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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2 1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剂的工艺小变更也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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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4-12 12: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二类变更,要补充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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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2 13: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变更生产工艺
  变更生产工艺包括变更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及由于变更关键生产设备所引起的以上变更。
  生产工艺的变更可能涉及中药生产中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或制剂工艺的变更。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应注意对相关的变更进行相应研究。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后,应说明具体的变更情况(包括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情况),通过分析产品特性,如处方组成、适应症、临床使用等情况,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积累的数据,全面分析和评估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质量及稳定性等方面的变化,以及此种变化对药物有效性、安全性方面的影响,并按照本指导原则中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别进行相关工作。无菌产品生产工艺变更不应降低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生产设备的变更,主要通过设备变更前后的比较,评估设备变更是否导致生产工艺路线、方法或参数等的变更,是否会导致药物物质基础的变化或影响药物的吸收、利用。
  由于中药成分的复杂性,以及生产过程中影响因素众多,如影响中药材提取过程的因素较多,各因素之间还存在一定的交互影响(这种影响一定条件下还很大),使得变更对药物的影响难以通过分析阐明,难以判断其相关研究工作应按哪类变更进行,从保证药物稳定均一、安全有效出发,在变更提取溶剂用量等工艺参数时,一般应按照Ⅲ类变更进行研究。若提供充分的研究数据证明其变化不大,可按Ⅱ类变更进行。
  (一)I类变更
  此类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如变更不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药物的粉碎工艺(其粉碎粒度基本相同)、浓缩干燥工艺或制粒工艺(缩短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等,但变更为特殊的浓缩干燥方法,如微波干燥等方法,不属于此类变更。
  此类变更一般需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或提供相关资料:
  1.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包括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序质量控制指标的比较研究资料;拟变更工艺样品(3批)与原生产工艺样品(10批)质量标准中质量控制指标的比较研究,以及其他指标成分含量等的比较研究资料。
  3.涉及质量标准改变的,提供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
  4.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5.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二)Ⅱ类变更
  此类变更对其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包括工艺过程中一些工艺参数及工艺方法的改变,如变更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药物的涉及受热温度、受热时间的工艺操作,应进行对比研究,如药用物质变化不大,属于Ⅱ类变更。
  此类变更可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如上所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对变更前后产品进行比较研究,一般应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或提供相关资料:
  1.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
  3.变更前后质量对比试验研究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标准。
  4.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5.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6.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比较资料。其中临床试验研究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用于多个病证的,每一个主要病证病例数不少于60对。
  (三)Ⅲ类变更
  此类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如工艺路线改变,包括药材合并提取与分开提取的改变、提取溶媒种类的改变;工艺方法改变,包括纯化方法由醇沉改为澄清剂处理,减压干燥改为微波干燥等特殊干燥方法,对药物吸收利用有明显影响的成型工艺方法改变等;工艺参数改变,包括醇沉工艺中醇沉含醇量的改变,提取次数的改变等。
  此类变更一般需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研究工作可按照本要求总体考虑中阐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行,除上述Ⅱ类变更相关工作外,尚需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研究,及Ⅱ、Ⅲ期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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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2 13: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就是你 发表于 2016-4-12 11:50
一类变更二类变更是自行规定的吧!这个需要在药监局备案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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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2 13: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后 发表于 2016-4-12 13:51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没生产过中药,没关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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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2 13: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4-12 12:52
这应该是二类变更,要补充申请的

(一)I类变更
  此类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如变更不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药物的粉碎工艺(其粉碎粒度基本相同)、浓缩干燥工艺或制粒工艺(缩短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等,但变更为特殊的浓缩干燥方法,如微波干燥等方法,不属于此类变更

不是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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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2 14: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类 ,补充申请。而不是 备案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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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5: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后 发表于 2016-4-12 13:51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请问生化药变更有什么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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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2 15: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接触过 正好系统的学习一下 变更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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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5: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后 发表于 2016-4-12 13:50
五、变更生产工艺
  变更生产工艺包括变更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及由于变更关键生产设备所引起的 ...

我们企业是生化药申请工艺变更,与这Ⅱ类变更情况相同,需要在写一份补充申请材料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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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2 15: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6-4-12 14:14
三类 ,补充申请。而不是 备案就能搞定。

是因为可能会对挥发成分有影响 所以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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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2 16: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后 发表于 2016-4-12 15:31
是因为可能会对挥发成分有影响 所以是3?

稠膏  稀膏 区别很大。 原来是 稠膏+药材 ,干燥 粉碎  。现在是 稀膏 喷雾  +药材细粉  制粒 。工艺变化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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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2 18: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6-4-12 16:03
稠膏  稀膏 区别很大。 原来是 稠膏+药材 ,干燥 粉碎  。现在是 稀膏 喷雾  +药材细粉  制粒 。工艺变化 ...

明白,没细看楼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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