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778|回复: 9
收起左侧

[版主申请] 申请医疗器械板块版主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5-9-21 08: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tang_yanjin 于 2015-9-21 08:28 编辑

申请人ID:tang_yanjin

职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平均上论坛管理的时间和时段(小时/天):2-3小时

您是否做过(正或副)版主?(如果是.请说明在那里):否

您平时常在论坛活动的版块有:

质量保证、医疗器械

您想申请论坛哪个版块的版主:医疗器械

您在所申请版块发表的5-10个帖子:帖子之前主要发布在质量保证专题下

您申请当该版版主的理由:
从事生物制品、无菌制剂3年了,涉及过生产、检验、质量管理、验证确认等一系列工作,分享一些经验,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
您对论坛各区所想去管理的版区繁荣的建议与看法【重点】
增加引爆点…做一些有讨论的话题比较容易带来引爆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21 08: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基本条件符合,请加我的QQ107600607,谢谢

点评

昵称:南山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1 08: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9-21 08: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5-9-21 08:25
我看基本条件符合,请加我的QQ107600607,谢谢

昵称:南山佬?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9-21 1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从事的是药品,申请医疗器械?

点评

现在做医疗器械了啊 线上还有药品类 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1 20: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9-21 20: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沙一叶 发表于 2015-9-21 10:03
你从事的是药品,申请医疗器械?

现在做医疗器械了啊  线上还有药品类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22 0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绿茶 @皇后
已交流,走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2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ang_yanjin 于 2015-9-22 21:40 编辑
大呆子 发表于 2015-9-22 09:44
@绿茶 @皇后
已交流,走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23 07: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和QQ:1214659892联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24 21: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Fay 实习版主设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30 16: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基本条件符合,请加我的QQ1121496394,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5-10-7 09: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3 12:1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