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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请教大家:物料的复验期是按照物料的生产日期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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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9 13: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按照进厂检验合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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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太草率了吧,哈哈,只是建议而已 既然选择这个建议,我就说下我的想法,因为这个确实存在争议和不同声音。 谈到复验期,就不得不说有效期和失效期,这里不多说三者关系了。 复验期,GMP附则解释:“原辅料、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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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9 14: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6-9 13:54
建议按照进厂检验合格日期。

老兄太草率了吧,哈哈,只是建议而已
既然选择这个建议,我就说下我的想法,因为这个确实存在争议和不同声音。
谈到复验期,就不得不说有效期和失效期,这里不多说三者关系了。
复验期,GMP附则解释:“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ICH Q7中解释:“为确保物料仍可使用而对原料药进行重新检验的日期”
两者概念的意思:首先针对物料,其次自行确定。所以有很强的的灵活性。
为什么建议按照检验合格算,有效期是根据生产日期制定的,复验期可以考虑为根据首次检验日期制定(结合回顾数据的分析为佳),这样生产日期、入厂验收日期、复验日期和有效期相辅相成,指导意义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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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左右互搏呢。。。  发表于 2014-6-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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