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31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32、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33、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34、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35、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36、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二、选择题(多选及少选均不得分),共3题,每题5分,共15分;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A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B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C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D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
A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B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C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D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E 被污染的;
F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3、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
A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B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C 超过有效期的;
D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
即销售的;
E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F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J 变质的。
4、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
A 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不需凭批包装指令发放,只需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B 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C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5、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
A 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B 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C 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可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
时进行包装时,无需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E 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
污染;
F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G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可以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可以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可在露天干燥。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