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标题: 也谈关于该谁取样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zzz2008    时间: 2023-2-21 10:31
标题: 也谈关于该谁取样的问题
看到一个投票贴,17年的,但今天又被挖出来了
原贴如下: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7906

为啥开新贴,是因为我发现,56%的人都选了三(QA、QC、车间均可)
而按GMP的理解,三是明显不对的,本想直接回复一下,但考虑到,楼盖的很高了估计没谁会去看,所以新开一贴。
正确答案,应该选二QA或QC取样
理由如下:
关于取的表述,是在第二章第三节质量控制部分,以及第二百二十二条。
放在第二章第三节,说明取样工作本身,属于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是质量部门的职责。
第二百二十二条里则说: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
这里也强调了,是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取样和调查。
从以上可以看出,取样工作,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不属于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那么,能不能委托生产人员进行取样呢?


GMP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 部门的人员。
综上,取样,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职责的履行,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来完成,而不能交由其他部门(如:生产车间人员)。


至于原因,懂的都懂,不懂的,最好也不要懂








补充内容 (2023-2-21 15:12):
看来,56%的力量,还是很大的,应该也有很多企业这样做。我发贴之前,认为大家会将焦点放在“授权的人员”上,但结果与我预相的不太一样。所以,有哪家,是生产人员取样,并且由生产人员填写取样记录的吗?
作者: yuansoul    时间: 2023-2-21 10:40
有权 =  就是?


成年人 都有权 结婚

那么 就 =  一定会结婚?
作者: wzzz2008    时间: 2023-2-21 10:45
yuansoul 发表于 2023-2-21 10:40
有权 =  就是?

你这脑洞,也是醉了。
这个有权,指的是有权进入,不是有权取样。
你是没见过,早年有部门,不允许质量部进入特定区域的情况吧?
作者: 猫咪特工    时间: 2023-2-21 10:48
沙发的见解很中肯
作者: wzzz2008    时间: 2023-2-21 10:50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3-2-21 10:48
沙发的见解很中肯

这个有权,指的是有权进入,不是有权取样。
你是没见过,早年有部门,不允许质量部进入特定区域的情况吧?
作者: 七-月    时间: 2023-2-21 10:53
有权不行的话,
授权应该可以了吧
作者: wzzz2008    时间: 2023-2-21 10:56
七-月 发表于 2023-2-21 10:53
有权不行的话,
授权应该可以了吧

授权的前提,是有上下级关系 吧,
北京市长可以授权上海的区长做开发吗?
作者: 猫咪特工    时间: 2023-2-21 11:04
wzzz2008 发表于 2023-2-21 10:50
这个有权,指的是有权进入,不是有权取样。
你是没见过,早年有部门,不允许质量部进入特定区域的情况吧 ...

沙发的见解很中肯
作者: 有个性的乡巴佬    时间: 2023-2-21 11:10
wzzz2008 发表于 2023-2-21 10:56
授权的前提,是有上下级关系 吧,
北京市长可以授权上海的区长做开发吗?

我感觉得在法规上 质量部门相对于生产部门就是类似上下级的关系,只不过在公司运营中,是平级的关系   
作者: 七-月    时间: 2023-2-21 11:11
wzzz2008 发表于 2023-2-21 10:56
授权的前提,是有上下级关系 吧,
北京市长可以授权上海的区长做开发吗?

实在不行,就由法人授权
作者: 九五二七    时间: 2023-2-21 13:38
取样就应该是相应的岗位人员取样       222单独写质量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取样和调查     言外之意   就是除了生产岗位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也有权进入 , 但这个进入,不是你质量管理人员随便进入,是需要车间批准或者授权进入的
作者: 栗子7    时间: 2023-2-21 13:40
七-月 发表于 2023-2-21 11:11
实在不行,就由法人授权

一般来说都是负责人直接授权,转授权是不允许的。
作者: 超大的榴莲    时间: 2023-2-21 14:24
eastwz9 发表于 2023-2-21 11:10
我感觉得在法规上 质量部门相对于生产部门就是类似上下级的关系,只不过在公司运营中,是平级的关系

为啥我们这矮好多~质量就是给其他部门插屁股的。有事就是质量让干的,没事质量你走开~
作者: 超大的榴莲    时间: 2023-2-21 14:26
GMP强调的不是资质嘛,怎么搞出来出身了。
作者: sunguoqing    时间: 2023-2-21 15:03
    存在就有存在的道理,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允许生产帮忙取某些中控的样品(虽然不会明说),因为其他人员再进洁净区是会给产品无菌带来危险,法规的规定也不是一层不变的,当然也有可能有的生产人员弄虚作假,但当普遍的GMP意识提升了后,这些现象应该会更少,结合风险和收益,法规也要灵活调整。
作者: luomu    时间: 2023-3-31 08:54
按照楼主的意见,取样放在《2010年 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管理》的质量控制部分就一定是QC的了,正常QA取样也是不科学的,只有需要调查的时候才是QA去;物料系统里面也有取样的描述,强调“授权”就没有了。
作者: 张汉玮    时间: 2023-3-31 10:58
我个人认为,取样人员应该和样品的责任人没有明显的的利益关系,这样才能做到取样流程的客观科学。即应当由QA和QC来取其它部门的样品,以避免取样过程的真实性受到挑战。
作者: wzzz2008    时间: 2023-11-17 10:48
其实,法规写的已经很清楚了,但总有人说,法规没有明确说。
2023版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第32页,人员要求里,是这样写的:
取样人员应经过授权,授权的取样人员应为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选择取样人员时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
当然了,可能也还会有人说,指南,就是指南,不是法规。
作者: sunshinekl    时间: 2025-1-9 10:29
本帖最后由 sunshinekl 于 2025-1-9 10:30 编辑

歪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找个理由好干事吗,现行的GMP十多年了,能钻的文字漏洞,早就被研究透了。谁都知道是鹿,但偏指着说马,你还没个办法,GMP条款的理解又不是某个人说了算,拿出权威说法来,GMP指南不算法规,其他企业的做法只是参考对错打问号,检查员的意见也是一家之言不做算,扯来扯去瞎说也没办法,最后还是谁强势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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