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修订相关的文件,这是本人在整理文件中的思路,请大家多提意见
1、 偏差 deviation
新
GMP的附则一章并没有给出偏差的定义,在正文章节中,偏差经常与投诉、召回、自检等名词并列出现,只是为了将某项条款叙述的更具体一些。
实际上,从广义方面理解偏差的定义更为适当一些,任何偏离标准(包括公司文件、法律法规)的事件均可定义为偏差,这些偏离行为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也就是说,在药品的生命周期内,所有非正常的事件都可归结为偏差。
趋势偏离(OOT)实际上也是一种偏差,即偏离规定的趋势。
预先或回顾方式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如果是不可接受时,也是一种偏差,因为不符合可接受的风险标准。
偏差发生后,通常会在下面几个时刻被发现,
操作者立即发现
本人或他人的复核中发现
在批记录的汇总审核中发现
自检或外部审计中发现
定期的回顾分析发现
2、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CAPA)
按照广义偏差的定义来理解CAPA就很容易了,实际上就是在发现偏差并调查清楚原因后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用来纠正偏差,消除偏差的影响或降低风险,预防再次重复发生。
所有的偏差必须要启动CAPA,这是个唯一的条件。
3、 质量风险管理(QRM)
QRM的核心是评估,确定相应的可接受风险的标准(例如RPN打分标准)。
风险评估通常在三个时刻进行:
设计阶段或准备开始实行时―――前瞻式
收集一定批次的数据或生产一定周期时―――回顾式
发现偏差时―――立即
前瞻或回顾风险分析――不可接受风险(偏差)――CAPA――再次风险评估
发现偏差―――立即风险评估――纠正预防措施―――再次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