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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50万药店注意!国家下令: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合并!

已有 380 次阅读2020-6-22 15:06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医函〔2020〕484号),开始向医药部门征求意见。


主要起草思路如下:


01药店药师和医院药师将统一准入,分类管理



一、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药监系统的执业药师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


二、根据第10条 国家实行药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药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就药师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制定药师资格考试办法。


02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执业药师获得国家“药师”资格,可合理流动到医院!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老人),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药师资格;对于法律公布后的“新人",规定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药师资格考试,获得药师资格。


二、根据第42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药师资格。


三、第16条药师经执业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药学服务工作。


四、变更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药师须经六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03药师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收入和地位提升不是梦!


一、根据第3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药师。药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二、第5条 药师向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其劳动价值。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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